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5-02378 | 生成日期 | 2025-06-16 | 公開日期 | 2025-06-16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應急管理局 |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公告 |
主題(一級) | 綜合政務 | 主題(二級) | 應急管理 | 關鍵詞 | 公告,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關于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的公告 |
關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委托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無錫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江陰市應急管理局委托江陰市徐霞客鎮人民政府、江陰市新橋鎮人民政府、江陰市周莊鎮人民政府、江陰市華士鎮人民政府、江陰市璜土鎮人民政府、江陰市月城鎮人民政府、江陰市青陽鎮人民政府、江陰市長涇鎮人民政府、江陰市顧山鎮人民政府、江陰市祝塘鎮人民政府、江陰市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江陰市人民政府夏港街道辦事處、江陰市人民政府申港街道辦事處、江陰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辦事處、江陰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辦事處、江陰市人民政府南閘街道辦事處、江陰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辦事處行使部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簽訂了委托書,特此公告。
一、委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無錫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委托范圍
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負責對受委托組織行政管理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部分行政處罰工作(不含道路交通、消防和特種設備等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項)。
三、委托事項
(一)對委托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對委托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采取下列現場處理措施:
1. 當場予以糾正。
2. 責令限期改正,并在規定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3. 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
4. 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5. 重大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三)在委托范圍內,對有法定處罰依據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 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
2. 適用一般程序(不含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罰)。受委托組織調查結束后,通過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系統(無錫)報委托機關審核,經委托機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以委托機關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委托事項清單涉及的法律依據如有最新規定的,委托事項依據最新規定的內容執行。
受委托組織執法人員應履行“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將普法宣傳與行政執法相結合。
四、委托期限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法律責任
委托機關對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范圍實施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包括承擔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責任、行政訴訟的被告責任等。
受委托組織必須以委托的行政機關名義,在委托的權限和范圍內施行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如果以自己的名義或超出委托的權限和范圍實施行政執法或行政處罰,或將行政機關委托給自己行使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權再委托給其他組織或個人行使的,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皆由受委托組織承擔,因此造成委托機關承擔責任的,委托機關有權依法向受委托組織追償,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受委托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受委托組織不能嚴格履行職責或無能力履行職責時,委托機關可以部分或全部終止委托。
受委托組織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