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旭升種植業專業合作社等4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單附后):
經查,當事人連續兩年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 ”報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報告,且連續兩年未進行納稅申報, 同時,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我局于2025年03月03日發布《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屆滿,當事人仍未履行法定義務,處于長期停業未經營狀態。
這一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條“農民專業合 作社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 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規定。
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處罰決定之前,依法告知當事人有陳 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 申辯權,也未要求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條“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續兩 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 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 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公告送達之日(本公告發布之 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起六十日內向江陰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 復議,或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訴訟。
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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