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潽浚防護用品有限公司等576家企業(名單附后):
經查,當事人連續兩年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 ”報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報告,且連續兩年未進行納稅申報, 同時,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我局于2025年03月03日發布《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屆滿,當事人仍未履行法定義務,處于長期停業未經營狀態。
這一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之行為。
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處罰決定之前,依法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也未要求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有關規定,你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三年內將被依法實施任職資格限制。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公告送達之日(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起六十日內向江陰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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