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江陰市行政檢查主體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范涉企行政執法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5〕14號)關于公告行政檢查主體的要求,現將江陰市行政檢查主體(垂直管理部門除外)公布如下:
一、行政機關(72個)
江陰市國家保密局
江陰市新聞出版局
江陰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江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江陰市檔案局
江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陰市教育局
江陰市科學技術局
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江陰市公安局
江陰市民政局
江陰市司法局
江陰市財政局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陰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江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江陰市交通運輸局
江陰市水利局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江陰市商務局
江陰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江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江陰市應急管理局
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陰市統計局
江陰市醫療保障局
江陰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辦事處
江陰市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
江陰市人民政府南閘街道辦事處
江陰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辦事處
江陰市人民政府夏港街道辦事處
江陰市人民政府申港街道辦事處
江陰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辦事處
江陰市璜土鎮人民政府
江陰市月城鎮人民政府
江陰市青陽鎮人民政府
江陰市徐霞客鎮人民政府
江陰市華士鎮人民政府
江陰市周莊鎮人民政府
江陰市新橋鎮人民政府
江陰市長涇鎮人民政府
江陰市顧山鎮人民政府
江陰市祝塘鎮人民政府
江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江陰市公安局要塞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君山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西郊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濱江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云亭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南閘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申港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利港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夏港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璜土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青陽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月城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徐霞客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峭岐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周莊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三房巷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華士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華西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新橋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長涇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顧山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祝塘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江陰水上派出所
江陰市公安局澄江派出所(澄江警務工作站)
二、受委托組織(5個)
江陰市衛生監督所
江陰市房屋管理服務中心
江陰市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江陰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和監測中心
江陰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江陰市勞動保障維權中心)
三、有關事項
1.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必須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委托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與受委托的組織簽訂委托協議,報市司法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受委托的組織必須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檢查。
2.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機構以及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
3.行政檢查主體實行動態管理,因機構改革、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等情況導致行政檢查主體發生變化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市司法局審核。
江陰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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