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5-02225 | 生成日期 | 2025-06-03 | 公開日期 | 2025-06-05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教育局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意見 |
主題(一級) | 科技、教育 | 主題(二級) | 教育 | 關鍵詞 | 學校,招生,學生,意見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為規范有序做好江陰市202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引導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高中教育優質特色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發〔2021〕35號)、《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23〕5號)、《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無錫市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錫教發〔2025〕18號)文件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廳對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
一、招生計劃
1. 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市發改委根據教育需求及招生學校實際辦學能力確定并公布。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都必須按照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各校招生計劃一經確定公布,不得隨意增減。
2. 南菁高中、江陰高中等2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包括自主招生計劃、統招計劃、特長生招生計劃。南菁高中另設國際課程班招生計劃。
3. 繼續實行南菁高中、江陰高中統招計劃中的分配指標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的辦法。南菁高中、江陰高中統招計劃總數的20%為競爭指標,70%為基礎性分配指標,10%為績效性分配指標。具有以下情況的學生一律不享受分配指標:南菁高級中學實驗學校、江陰初級中學、暨陽中學、第一初級中學、江陰實驗中學、禮延實驗學校、敔山灣實驗學校等7所學校的擇校生;上述7所學校的入學當年非澄江街道、敔山灣實驗學校施教區內戶籍或戶籍遷入時間晚于當年6月30日的考生;全市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未滿三年的學生。
4. 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嚴格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意見》(澄教發〔2025〕6號)組織實施。
5. 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合開展職普融通試點,由學校提出申請并報送實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6. 江陰市臨港科創實驗學校、江陰外國語學校根據市教育局批準的招生方案,按照規定的規模、標準和辦法實施2025年招生工作。江陰市天華藝術學校(民辦藝術特色高中)沿用志愿填報方式錄取。
二、綜合素質評定和學業水平評價
1. 各類高中招生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評價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依據。學業水平評價分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學業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各類學校招生錄取的資格條件,學業考試成績是各招生學校對具備相應資格的考生進行取舍的標準(實行自主招生的學校,按批準的方案和本意見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凡報考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普通高中、師范院校、五年制高職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學業考查成績必須全部達到合格等級及以上。
2. 綜合素質評定按《江陰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方案(試行)》(澄教發〔2014〕30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其中評價為優秀等第的學生名單要在校園內公示一周。
3. 學業考查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全市初中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業考查工作的通知》《2025年江陰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藝術素質測評實施方案》(澄教基發〔2025〕1號)執行,學業水平考試按照《2025年無錫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錫教發〔2025〕9號)和《2025年江陰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方案》(澄教基發〔2025〕2號)執行。學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向學校提出核查申請,由學校統一在規定時間內報江陰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核查僅限試題有無漏批和結分有無差錯。
4. 報考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科技等特長生的考生須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報考旅游、服裝表演、文化藝術、學前教育等學校(專業、工種)的考生需根據招生學校相關要求進行面試。報考專業有面試或加試要求的,考生須根據相關學校的要求參加面試、加試,面試、加試工作在填報志愿前完成,面試、加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相關學校及相關專業。
三、體格檢查
我市已統一進行初中畢業生體格檢查。
報考幼師、烹飪、餐廳旅館服務、食品制作、護士、口腔技士、助產士、外事服務、藥學、制藥技術、公共管理等專業的考生體檢時須檢查肝功能。
四、志愿填報
1. 志愿填報時間:7月2日8點至7月4日17點。
2. 志愿填報辦法:志愿填報繼續采用先公布分數、后填報志愿的辦法??忌忍顚懼驹覆荼?,然后由所在學校錄入并打印《2025年江陰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招生志愿信息表》一式三份,經考生和家長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
3. 參加特長生統一專業考試且專業合格的考生需以1志愿或A志愿填報對應學校方能取得特長生錄取資格。
4. 南菁高中、江陰高中自主招生預錄取且中考成績符合相應要求的考生,不填報志愿。江陰市臨港科創實驗學校、江陰外國語學校自主招生提前錄取考生,不填報志愿。
5. 南菁高中國際課程班、江陰一中國際課程班實行注冊招生,有報考意向的考生要向學校進行詳細咨詢,家長務必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6. 志愿填報具體要求如下:
第一批次:
南菁高中、江陰高中??忌商顖?所或2所。
第二批次:
江陰一中、長涇中學、青陽中學、華士高中、成化高中、山觀高中、江陰二中、澄西高中等8所普通高中。本批次志愿設A、B、C三個平行志愿,考生可選填1-3所。
第三批次:
祝塘中學,考生可選填。
第四批次:
祝塘中學(江陰中專高新區校區)職普融通班、祝塘中學(華姿中專)職普融通班??忌蛇x填1所。
第五批次:
五年制高職、中高職“3+3”分段培養項目、天華藝校(民辦藝術特色高中),考生可選填1-2所,其中高職學校每??蛇x填1-2個專業。
7. 江陰市范圍內的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技工學校、部省屬中專等實行注冊招生,屆時由考生和家長自行填報。注冊招生辦法詳見《2025年中招指南》中的《江陰市2025年職業學校注冊招生方案》。
8.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2〕222號)精神,凡在我市參加中考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的學生,其監護人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我市報名參加江蘇省普通高考。
9. 填報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和家長自主決定,各初中學校應耐心細致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認真負責地指導考生填報志愿,不得誤導、干預或強制考生和家長。
五、錄取工作
1. 錄取原則為全面考核學生,規范操作程序。根據考生的志愿,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 錄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為序,同一批次中以志愿先后為序,在學業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各志愿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擇錄。各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如出現多名考生同分的情況,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擇錄;如語文、數學分數之和仍相同,則錄取全部同分考生。
3. 南菁高中、江陰高中錄取時,首先提前錄取兩校自主招生考生;然后在全市范圍內按第一志愿擇優錄取競爭指標考生;接著對符合總分要求的特長生按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最后按測定的分數線下降15分,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在各初中學校具有南菁高中、江陰高中分配資格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分配指標考生。如有學校在規定降分范圍內不能完成南菁高中或江陰高中的分配指標,其剩余指標在全市按第一志愿擇優錄取,錄完為止。
4. 特長生錄取。為推進我市學校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建設,提升體育競技水平,對定向招收的田徑、足球等方面的較高專業水平考生,經批準可根據我市訓練比賽的實際需要適當降分錄取。其他特長生具體錄取辦法和原則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意見》執行,除南菁高中、江陰高中以外的其他高中特長生在同批次普通類之前錄取。
5. 錄取南菁高中國際課程班、江陰一中國際課程班的學生不得轉為本校普通班學生。
6. 普通高中錄取中,如有學校因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統一進行補報補錄。
7. 除自主招生和注冊招生等規定類型外,每一批次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進行投檔和錄取。凡無志愿考生一律不予投檔錄取。
8. 錄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檔:
烈士子女(憑烈士證明、戶口簿)錄取時加30分投檔。
因公犧牲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憑因公犧牲證明、戶口簿)錄取時加20分投檔。
以下考生錄取時加10分投檔:
(1)獲全國“一級、二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的公安民警子女、榮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勛的現職公安民警子女(憑有關獎勵證明和戶口簿);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憑殘疾民警證書和戶口簿);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現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憑工作證明和戶口簿);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子女(憑市公安局證明和戶口簿)。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憑市委統戰部證明);港、澳、臺(含臺灣省籍、臺灣戶籍)考生(憑通行證、身份證、臺胞證、戶口簿等)。
(3)在錫“兩院”院士、在錫國家級專家子女(含院士、專家的第三代,憑“院士優待證”或“在錫國家級專家優待證”和戶口簿)。
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按《關于加強新時代無錫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錫政〔2024〕21 號)精神辦理。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后填寫申請表,隨附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報江陰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和認定。學校按規定做好名單公示(國家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原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關于做好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職字〔1987〕8號)精神辦理。
祝塘中學(江陰中專高新區校區)職普融通班專業為機電一體化、電子電工、市場營銷、高星級飯店運營與管理、繪畫;祝塘中學(華姿中專)職普融通班專業為機電一體化、電子電工、汽車。職普融通班均為職教高考方向,第一年起開設職教高考課程,入學以后根據個人學習傾向確定專業。高一年級學業結束以后,學生可轉為對應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專業轉換為職教高考對應專業,也可根據申請轉回祝塘中學就讀并參加普通高考。
六、新生入學和復查
1. 考生被錄取后,必須憑《錄取通知書》和戶口簿等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如開學兩周內不報到而又無正當理由的,則取消其入學資格,注銷學籍。
2. 學校應及時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取消其入學資格:偽造有關證件冒名頂替者;被其他學校重復錄取者;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者;其他學校的在籍學生。
3. 對按計劃錄取、經入學復查合格的新生,學校要嚴格執行省、市學籍管理規定,及時為新生建立規范的學籍檔案,并認真履行應盡的管理教育責任。
七、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關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
1. 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集體決策、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局長統籌協調。同時設立招生工作接待組,負責接待考生和家長來訪;開通熱線電話,答復咨詢,處理投訴。各招生學校要選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認真負責、作風嚴謹正派的同志參加招生工作。
2. 招生宣傳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不誤導考生和家長,不發布虛假、夸張或貶低其他學校的招生信息。凡通過新聞媒體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發布的招生廣告(簡章),需經市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初中學校畢業生名單、住址、聯系電話,更不得以此謀取非法利益。
3. 凡需升入高級中等學校的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中考,違規無檔案招收的學生不能取得高中學籍,并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責任。新生《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印制,并加蓋錄取專用章,其中五年制高職的錄取由無錫市教育考試院統一錄取并加蓋江蘇省五年制高職錄取專用章。
4.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樣的招生權利,但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應分開招生,公辦學校不得接收民辦學校在籍新生,民辦學校也不得接收公辦學校在籍新生。
5. 各校要做好考生升學情況的跟蹤調查,確保我市高級中等學校升學率穩步提高。為維護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秩序,各初中學校不得私自接受在我市無招生資質的學校進校宣傳或散發招生宣傳資料。
6. 各校要嚴肅招生紀律,做到“十個嚴禁”:嚴禁以各種方式阻止學生參加中考;嚴禁違規提前招生、以簽約等方式承諾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以及未經批設的國際課程班違規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為招生參考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的學生;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費用;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7. 各校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教育局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招生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要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
高級中等學校的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注度高,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各鎮(街道)、各學校要認真學習有關的政策法規,嚴格規范操作,以對人民群眾利益和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為建設誠信社會、促進教育公平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