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煤供熱企業:
按照澄價發〔2010〕44號《關于建立煤炭蒸汽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文件規定,根據市場煤炭價格變化情況,經研究決定,我市燃煤供熱最高銷售價格從245.45元/噸調整為220.7元/噸,下浮不限。調整后所對應的中準價為187元/噸。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各供熱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規定,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主動做好價格公示及宣傳解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江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3月14日
![]() |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版權所有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
蘇ICP備05002806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