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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對《江陰市“十三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6-2020年)》的解讀說明
    發布時間:2018-12-30

    關于對《江陰市“十三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6-2020年)》的解讀說明

     

    根據相關規定,現對《江陰市“十三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6-2020年)(修正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規劃修正案送審稿》)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規劃修正案送審稿》的必要性

    《江陰市“十三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6-2020年)》(澄政辦發﹝2017﹞44號)文件于2017年7月6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指引了我市醫療衛生機構規范設置,促進了我市醫療衛生機構的有序發展。但是,隨著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等深入開展“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和省、無錫市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該文件中部分內容已不符合當前“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也無法實現省、無錫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要求。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該文件對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進行了規劃限制,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二是??漆t療機構特別是婦幼、康復、社區衛生、護理等緊缺型??漆t療機構缺乏社會資本投資發展空間,限制了優質社會資本進入醫療衛生領域。三是該文件對社會力量舉辦民營醫療機構床位作了區域限制,從規劃實施情況來看,不符合江陰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實際,也限制了優質社會資本投資醫療衛生領域。因此,對該文件進行修改非常必要。

    二、制定《規劃修正案送審稿》的依據和過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清理修改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市衛計委專門組成了《規劃》修改工作組,自2018年7月啟動對《規劃》的修改工作。修改工作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鼓勵支持社會辦醫政策為依據,充分結合我市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實際,通過查閱資料、開展座談、廣泛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等,修改形成了《規劃修正案送審稿》(草案)。在起草完成后,分別征求了編辦、發改、人社、財政、住建、民政、規劃、國土、環保、公安消防大隊、各鎮(街道)、開放園區、各醫療衛生單位(含部分民營醫療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要求,在江陰黨政集群網公告欄目公布了《規劃修正案送審稿》(草案)全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現在的《規劃修正案送審稿》。征求意見過程中,夏港街道提出了將“三院”所屬街道“澄江街道”調整至“夏港街道”的修改意見,已被采納。原江陰市第二人民醫院(江陰臨港醫院)提出將規劃床位調整至500張,但由于目前臨港醫院的建設規模、人員配備、技術水平等與三級醫院差距較大,十三五期間無法達到相關要求,故意見未被采納,經與臨港醫院溝通解釋,表示理解。江陰市利港醫院提出了將規劃床位調整至160張的修改意見,但由于目前利港醫院的建設規模、人員配備、技術水平等與二級醫院差距較大,十三五期間無法達到相關要求,故意見未被采納,經與利港醫院溝通解釋,表示理解。2018年10月11日-10月22日,通過江陰黨政集群網向公眾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未接到公眾提出意見建議。

    制定《規劃修正案送審稿》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國辦發〔2015〕14號)、《關于印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的通知》(國衛醫發〔2017〕5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8〕54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區域衛生規劃》(錫政辦發〔2017〕24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制定《規劃送審稿》主要問題的說明

    (一)調整醫療機構設置類別

    《規劃》與2017年新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比,機構設置種類不全,需要調整完善。同時,根據國家衛計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的通知》(國衛醫發〔2017〕55號)文件精神,原衛生部印發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以及原衛生部和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文件同時廢止。因此,已取消“中醫坐堂醫診所”,統一為改成“中醫診所”。

    (二)取消對診所、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的規劃限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國辦發〔2015〕1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8〕54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區域衛生規劃》(錫政辦發〔2017〕248號)等文件精神,明確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和軍隊基層衛生機構等)〕的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因此,《規劃》中,“規劃期內門診部實行總量控制,各區域現有門診部數量原則上不再增加”已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

    (三)調整??漆t院設置總數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占比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8〕54號)文件精神,社會力量舉辦康復、護理、精神、婦產、兒童等緊缺型??漆t療機構及診所、門診部等,不受機構數量和規劃布局限制。因此,《規劃》中對康復、護理、精神、婦產、兒童等緊缺型??漆t療機構設置數量和規劃布局進行限制,已不符合《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8〕54號)文件新要求。同時,《規劃》對社會力量舉辦高層次、特色化??漆t療機構未留空間,嚴重阻礙了江陰醫療衛生事業的高質量發展,也無法滿足人民群眾對多層次、多樣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因此,《規劃修正案送審稿》中明確調整了??漆t院的設置總數,取消了對康復、護理、精神、婦產、兒童等緊缺型??漆t療機構設置數量和規劃布局的限制,提高了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床位占比。

    (四)全市統籌使用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床位

    從2017-2018年對《規劃》實施情況來看,《規劃》中對各區域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進行了限定,不利于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全市統籌使用的總體要求。而且由于全市人口主要集中在澄江街道,優質社會資本舉辦??漆t療機構也主要集中在澄江街道,??漆t療機構面向全市服務,床位資源應全市統籌,并根據需求變化作動態調整,因此,《規劃修正案送審稿》取消了社會力量舉辦民營醫療機構床位的區域限制,實行全市統籌使用。

    (五)調整片區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規劃

    由于江陰市第二人民醫院改制等因素,結合江陰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和我市醫療衛生實際情況,調整澄西片區區域醫療中心,澄西片區區域醫療中心由原二院調整到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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